“庄稼都种上了吧?”
“种上了,秧苗已经长出来了,感谢法院帮村民们保住了这一季的收成。”
7月7日上午,唐河县毕店镇某村委干部和村民小组代表来到唐河县法院,向执行干警送上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
唐河县毕店镇某村民小组与文某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处文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清理干净(包含拔除林木、果树、杂草等),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判决生效后,文某拒不履行,村民小组无奈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6日,唐河县法院受理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文某收到后仍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案情后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被执行人文某在涉案土地上种植有桃树,常年无人管理致使杂草丛生。现场的村民们对能否赶在秋种之前清除桃树表达了担忧,急切的希望法院能够快速执行。
5月24日,在与被执行人文某电话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前往涉案土地周边即附近村庄张贴公告,要求文某在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主动清除地上附属物。公告期间、以及公告期满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短信的方式与被执行人文某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履行,但文某不为所动。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也邀请了县农业局的专家到现场对桃树进行评估,又与村委及村民小组沟通做好强制清除的准备工作。
6月24日,在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见证下,唐河县法院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对涉案土地上的桃树进行强制拔除。经过一天的努力,涉案土地上的桃树全部拔除干净,犁地、旋耕同时进行。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后,交付到村民小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