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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峰:寻找最暖人心的“解纷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5-07-07 18:55:10


“苑法官,谢谢你来看我们,赔偿款我们已经全部拿到了,以后终于可以回归到正常的日子。”6月24日,焦作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苑海峰和法官助理柳富丽来到孟州市会昌办事处受害人刘某的家中回访,一见到苑海峰,刘某的父亲就握着他的手感激地说道。     

“根据你们双方签的调解协议,张某要在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我们今天来落实一下张某履行情况。”苑海峰说明了此行的缘由,看到刘某的父母、妻子已从丧子、丧夫的悲痛中逐渐走出来,苑海峰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他说,无论怎样,你们都要为了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继续过好以后的生活。 

案件源于一场意外事故,家中的顶梁柱刘某不幸在事故中丧生,留下年迈的父母、悲恸的妻子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2023年11月,刘某受雇于张某,在某自建房工地施工期间,因第三方司机的过失,造成刘某重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后果。刘某家属与第三方司机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但雇主张某却消极对待本次事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民事诉讼,孟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 

苑海峰收到本案后仔细阅读卷宗,并与一审法官取得联系。“我们从一审法官那得知,张某一直都不配合调解工作,甚至说出‘你们判吧,判多少我都不履行’的话,同时也了解了刘某家属所能接受的底线。”鉴于此,苑海峰决定先开庭审理,以便充分掌握案情。 

庭审中,刘某的父亲悲痛地说:“我儿子是张某叫去干活儿的,可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出事后,我们不光花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在这一年多来我儿媳妇还辞去工作专门跑这个事,现在我们白发人送黑发人,你让我们怎么受得了呀。” 

在不断安抚刘某家属情绪的同时,张某的态度也令苑海峰担忧。“法官,刘某的死也不是我造成的,为什么要让我出钱,而且我就是一个小包工头,根本没有多少收入,这么多钱我真是拿不出来。”虽然经法院反复做工作沟通,张某始终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只同意拿几万块钱。 

“张某,刘某是跟着你打工的,现在人没了,他家老的老、小的小,他的家庭以后生活会更困难呀。再说,他是在为你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从法律上讲,你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苑海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张某理解一审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同时时刻关注张某的心理状态,不间断的进行释法析理。 

就这样,赔偿数额从几万到十几万直至近二十万,逐步缩小双方差距,但是在具体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上,双方对此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开展不下去。苑海峰无奈只得拟好判决书,但想到双方差距确实不大,考虑到刘某一家今后的生活,他抱着“再努力一次”的念头,又一次拨通了张某的电话:“我们再聊聊,好不好?” 

苑海峰曾在执行岗位工作多年,他将执行思维引入法官裁判视角,再次作张某工作。“如果这次还调解不成,我们就依法裁判了,到时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你就失去了这次难得的调解机会。你还年轻,如果当上失信被执行人,以后你的生活、生意都会受到影响,咱们早点把这个件事了结,你的生活也早日回归正常不是。”苑海峰说,并又与张某沟通了调解方案,如果张某同意一次性履行,他来作刘某家属思想工作。 

两天后,苑海峰接到张某父亲的电话,他们同意一次性给付18万元。听到这个消息,苑海峰团队又和刘某妻子立马联系:“现在张某同意一次性给付18万元,虽然和一审判决的数额有差距,但是可以马上拿到钱,如果坚持判决,张某再不履行,案子还会进入执行程序,基于张某目前的态度,后续执行情况很难预估,可能花费更长的时间,投入更多的精力。” 

苑海峰帮助刘某家属分析了利弊。“苑法官,您说的对,我们也想赶紧把这个事了结,这件事一天不结束,我们一家的伤痛就会一直持续,我们听您的。”刘某妻子说。 

为了节省双方的时间和费用,苑海峰把签订调解协议的地点放到了孟州市法院。5月29日,在苑海峰团队不间断的努力下,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保证一次性履行到位。 

6月14日,张某按协议约定将赔偿款打给了刘某家属。6月24日,苑海峰外出办案时,又专程来到刘某家走访,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苑海峰看来,司法之功,非止于案结,更在于事了人和。在每一起纠纷中,既要公正捍卫法理尊严,更要倾力铺设沟通桥梁,让人心和解,让生活重建。 

苑海峰所在的民一庭办理的都是传统的民事案件,像这样重大人身伤亡的案件有,但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可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苑海峰通过耐心沟通、身体力行,化解了邻里之间多年的积怨。韩某和李某为东西邻居,两家曾因房屋排水和树木等原因发生争执,矛盾闹得不可开交,后因韩某家的排水管漏水又引起了本案纠纷。原来,韩某的排水管道接口漏水,致使污水流入李某院内,李某为便于污水流出,便沿着韩某房后挖了一条小沟用于排水。韩某认为李某所挖小沟并非用于排水而是恶意蓄水,进而影响其房屋地基,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让李某把排水沟恢复原状,以避免影响韩某的地基。李某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李某认为本案是因韩某管道漏水造成的,如果只判决李某将排水沟填平,韩某管道漏水的问题依旧存在,日积月累必然严重影响到李某家的房屋安全和生活居住,双方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苑海峰通过审理,认为案件并不复杂,但因为双方多次的矛盾纠纷,积怨较深,都是心气不顺,如果简单维持一审判决,矛盾将会持续加剧。于是,苑海峰团队两次到双方家中现场勘查、上门调解。“两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因为这一点小问题,弄僵了,不值得。”苑海峰耐心地讲人情、说法理。最终,苑海峰团队买水管的买水管,填沟的填沟,最终把韩某家的管道修好、把李某挖的排水沟填平。苑海峰团队的举动感化了双方,当场双方以撤诉了解此案,矛盾实质性化解。 

深入一线、入户走访、现场勘验、当场调解,这是苑海峰办案的基本准则。在他看来,调解工作是更高效益的审判,法官不能只坐堂问案,只有“走进群众的心坎儿里”,以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回应群众诉求,才能让他们毫无保留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才能找到每一起案件情、理、法的结合点,让当事人打开心结、消除隔阂,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苑海峰办理的案件有近一半都是调解或撤诉结案,案结事了、矛盾实质性化解是苑海峰团队乃至民一庭全体干警共同追求的办案目标。 

苑海峰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解好群众“千千结”,以“到我为止”的担当寻找解纷“最优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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