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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护企有“方”,助商有“法”

  发布时间:2025-07-04 17:53:08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司类纠纷审判工作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7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2-202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公司类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会上,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振宇通报了全市法院公司类纠纷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并与洛阳中院民四庭庭长董艳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 

 坚持公司自治与司法适度干预原则 

 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公司自治机制失灵,出现公司运营僵局、股东权利滥用等情形,司法适度介入,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 

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坚持严格审查大股东行为合规性,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 

强化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对于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公司人格否认等情形,依法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法律适用问题

积极参考法学理论、行业惯例以及发达地区法院的先进裁判经验,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 

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市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下一步,洛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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