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天,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5日,骑行电动三轮车的黄某与骑行电动两轮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住院治疗13天,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王某将黄某起诉至范县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8400余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认真翻阅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围绕事故认定书、处理类案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等内容,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同时,将被告家庭困难情况向原告进行解释。经过法官助理耐心多次电话沟通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减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履行,仅用时3天,真正做到了高效率、低成本满足当事人的解纷需求。下一步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又快又好的回应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细微处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法官温馨提示
无论您是驾驶机动车、骑行非机动车、还是步行出行,请大家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