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邓州法院每年办理的两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邓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如我在诉”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本期案例,一起来看邓州法院程富君法官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钱某经营夜市排档,原告朱某自2021年10月起为其供应啤酒饮料,双方约定现结。2022年起,钱某多次以生意不佳为由拖欠货款。2023年12月1日,经对账,钱某通过微信确认欠款9040元,并承诺12月13日付清,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付。朱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支付拖欠货款。
案件受理后,程法官深入研析案情,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厘清案情。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是该案的最佳解决途径。调解过程中,程法官向被告释明拒付货款的法律责任,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由于资金紧张,短期还清欠款确实存在困难,恳请延长还款期限。
随后,程法官积极协调原告,转达被告还款诚意,并引导原告体谅对方经营困境。经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钱某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偿还9040元货款,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调解绝非简单的矛盾调和,而是通过法治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邓州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创新调解机制、优化司法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