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月,登封法院一名90后员额法官,自去年9月份入额以来,她以百姓心为心,以“如我在诉”意识,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法槌之外,她用一桩桩圆满的调解,诠释着正义的力量与温度。
党员先锋,忠诚本色的践行者
“矛盾和冲突并不意味着危机,关键在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寻找矛盾化解、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而调解就是化解矛盾较好的方法。”在“亮身份、展形象、树品牌、看效果”活动伊始,陶新月就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她深知,作为一名党员,就要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面对当事人的质疑,她用较强的亲和力化解隔阂;面对复杂的矛盾,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厘清症结。在拆迁补偿系列案中,四原告系一家四口,分别为父亲和三个子女,被告置业公司根据市政规划将四原告的老房拆除并新建了电梯房小区,后因双方对协议中约定的安置位置及安置费补偿有争议导致四原告一直未实际得到安置房屋,与开发商僵持多年。四原告要求被告置业公司赔偿安置房损失和安置费等100余万元。案件涉及安置房位置的确认与安置补偿费过高的问题,事实认定难、协议条款约定模糊,如果直接判,不仅无法化解矛盾,还会面临后续执行难问题,考虑到这些,陶新月便联合街道、社区党员代表共同走访现场,查清历史遗留问题。最终通过下乡组织调解五次,当庭调解六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无数次,达成以房抵债的调解方案,四案全部当场履行。“过程虽然艰辛,但看到双方矛盾成功化解,发自内心认可法院,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陶新月激动地说。
温情调解,巧化矛盾的解铃者
“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我愿意认真聊一聊,走进双方当事人的世界,理解他们的心思。”陶新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调解智慧,总结出“倾听—平衡—双赢”的调解三心法。“倾听比输出更重要,要换位思考,让每一位当事人被尊重、被看见、被倾听、被理解。平衡,即法理和情理的平衡,合法×合情×合理=司法裁量的黄金分割点。最后要创造双赢的语境,时刻提醒双方明确目标,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瓷砖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因购买瓷砖发现色差,起诉要求被告厂家返还货款4万元,同时赔偿高达20万元的损失,而被告厂家仅愿退货款,双方剑拔弩张。两次开庭后,陶新月意识到若该案件调解未果,一方必定申请司法鉴定程序以确定色差等级及损失范围,相关结论势必成为上诉阶段的核心争议焦点,最终仍需回归强制执行程序,不仅耗费时间金钱,还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于是便开启“调解模式”:在实地查看瓷砖色差,了解剩余瓷砖情况的基础上,分阶段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诉求,经过二个月多次反复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和损失共计3.8万元。“调解不仅是查明事实的过程,更是修复关系的良药。” 陶新月说。
云端解纷,跨越千里的连心者
“青年法官的优势,在于亲和力强,易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敢于创新,善用新媒体沟通,对新兴的社会矛盾也比较敏锐。”陶新月在登封法院“嵩阳法官微课堂”分享中讲道。在一场横跨河南登封与辽宁大连的投资纠纷案中,登封市民张某家属生前投资2.4万元参与某网络数据项目,合同约定3-6个月可获得350%高额收益,并载明“遇特殊情况可退本金+20%补偿”。后因投资者突发重病离世,项目方虽退还本金及补偿款4400元,但双方对是否兑现350%收益条款产生激烈争议。面对张某痛失亲人后孤注一掷的诉求,陶新月未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而是第一时间建立微信沟通群,远程连线,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明晰案件争议焦点后,从法理、情理角度说服双方,法律虽难支持天价回报,但人情当抚慰生者之痛。最终项目方愿意当庭履行1万元补偿,双方息诉、案结事了。这不仅是场成功的调解,更让法治的温度在泪光中悄然流淌。“要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陶新月在办案手记里写道,“当法典的书页浸透人间悲欢,那微微倾斜的弧度,恰是法治文明最动人的心跳。”
像陶新月这样的法官,在登封法院还有很多,他们从审判席走向群众中间,通过每一次的调解,用“和合”之力传递司法温度,践行初心使命,书写为民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