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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寺法庭:“法官+N”联动调解 多元共治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5-16 17:08:53


 日前,洛阳中院和新安法院石寺法庭上下联动,联合市人大代表、石寺镇窑院村支书张保海,县人大代表、石寺镇下灯村支书王慧敏,通过"法官+N"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财产引发的借款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贾某主动撤回起诉,继父与继女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贾某与王某系继父女关系。2012年10月12日贾某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向王某转账68500元,并以银行转账的流水为凭据诉请返还借款,主张该款项为个人出借。王某则提交证据表明,该款项实为母亲(贾某前妻)的个人财产,收款时其母亲指定将资金转入女儿账户。一审法院以原告主张借款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贾某全部诉求,贾某遂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二审期间,洛阳中院民庭曹园园法官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的家庭情感因素,原告贾某与前妻婚姻存续10余年,期间财产交易频繁,2022年夫妻诉讼离婚时,对多项财产进行分割,但均未提起案涉这笔金额,因此,这笔金额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考虑家事纠纷牵涉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等因素,曹园园法官主动联系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同时联络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委会,通过联动村支书提供家庭关系见证、人大代表解读伦理责任的模式,结合证据银行流水、亲属证言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并从"重组家庭"特殊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经过多方耐心调解,贾某逐渐理解款项性质,王某亦对继父多年付出表示感念。贾某自愿撤回起诉,双方消除芥蒂。

典型意义
      此次调解是洛阳两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通过司法力量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了"审理一案、和睦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未来,新安法院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让司法裁判既成为定分止争的"解压阀",更成为家庭文明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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