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麦浪翻滚时,一场耕地纠纷令三方矛盾激化。近日,邓州市构林法庭田雪敏法官以柔性司法化解排除妨害纠纷,既保住了麦田,又维系了乡邻情谊。
耕地租赁起风波,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事情源于多年前的土地流转。张某甲因长期外出务工,将自家5.5亩责任田租给邻居耕种。然而,因家务矛盾,张某甲的兄长张某乙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自己的4.5亩耕地与张某甲的5.5亩耕地,共计10亩土地一并出租给唐某。当张某甲得知自己的耕地被唐某耕种后,情绪激动,坚决要求唐某立即返还土地。此时已临近六月,唐某种植的小麦即将成熟,且其已向张某乙支付了5000元租金,唐某表示若提前腾地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拒绝张某甲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张某甲一纸诉状将唐某告上法庭。
多次调解化干戈,柔性司法促和解
田雪敏法官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时正值麦收关键期,若简单机械判决腾退土地,不仅会影响唐某种植小麦的收成,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妥善化解纠纷,田法官深入梳理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她耐心向张某甲核算租金收益,帮助其理性看待问题;另一方面,向唐某详细释明相关法律风险,分析利弊。经过反复协商,田法官提出“麦收后返还 + 小麦季租金支付”的过渡方案,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唐某的合理权益,也维护了张某甲的土地权利。
调解过程中,张某乙也来到现场,态度诚恳地将5.5亩小麦季的租金退还给唐某,唐某随后将租金支付给张某甲。最终,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当场支付张某甲小麦季租金,收割完本季小麦后立即返还耕地,张某乙也承诺今后不再干涉张某甲的土地耕种。至此,这起可能影响麦收、激化矛盾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护航助农耕,法治赋能乡村兴
“农村纠纷调解不能只看法律条文,还得懂农时、接地气。”田雪敏法官感慨道,“简单判决看似‘案结’,实则‘事未了’。只有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事了人和’,才是司法为民的真谛。”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司法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邓州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司法之力护航农耕生产,以法治之盾守护乡村和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