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司法审判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人民法院要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抓手,通过构建“以管好人促办好案”的良性机制,实现司法效能与司法公信的同步提升,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构建全链条审判管理体系,夯实“一审中心主义”根基
中级法院对所辖基层法院进行审判业务指导,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使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许多工作都要通过基层法院来落实,做好基层法院工作是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重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服判息诉重点在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关键在中级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季度带着问题清单和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基层法院调研;每周主持召开立案、信访、执行、审管、行政庭等部门固定参加、数据异常部门随时参加的例会,及时校准靶向、加力纠偏,扭转“抓管理就是抓数据”的思维,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定不移向审判管理要公正与效率。
中级法院要坚持眼睛多向下看,及时解决对基层法院一审监督指导泛化的问题。必须将各条线、各法官的上诉、再审、信访等矛盾上行指标和中院指导部门、法官个人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把“一审中心主义”理念落实到每个法官的工作中,促使对下指导从“指标监控”向“能力提升”转变。
强化“一审中心主义”理念,就是要提升一审案件审判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在司法实践中,要紧紧围绕一审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关键指标,综合运用发回改判案件分析、审判经验交流、点对点督导等方式,狠抓一审案件质量。同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纠错功能,严格把握二审、再审裁判标准,加大依法纠错力度,建立发回案件事先沟通机制,坚决杜绝简单维持、随意发回、程序空转等不良现象。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要秉持“案结事了”理念,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问题作为审判的目标、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优诉前多元化解、做实诉中定分止争、做足诉后服判息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法官要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办案中,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民事审判方面,在繁简分流上求极致。许昌中院持续打磨速裁团队,在与繁案团队充分协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自主挑选简案,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审结全院30%的二审民事案件,人均结案超过400件,平均结案用时19天,服判息诉率95%,无一发回重审,最大限度为繁案精审挤出时间,让繁案团队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对下指导和二审精办上,繁案团队办案数量下降9.8%,实现了办案与指导的良性循环。
刑事审判方面,在担难担责上聚合力。许昌中院刑事条线三个庭最少时只有4名法官,在法官少、案由杂、专案多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既能抽调骨干办理大要案,又能打破分工、搭台补台,下好一盘棋、合力保胜仗。
行政审判方面,在协调化解上下实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功夫在庭外,法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诉前、庭前、判前,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各类行政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合力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推动行政机关更加注重审前和解、诉中调解、判前纠错。
办对案是法律底线,办好案是更高要求,管好队伍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法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关键少数”起着决定性作用。“关键少数”不仅是指院班子成员,也包括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审判长,他们要发挥关键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名法官都要专注于办好案件,践行求实求效的正确政绩观,促进审判执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注重对基层法院的业务协管,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岗位调整时,特别是专业化程度高的刑事、行政、破产等部门,要听取中级法院条线业务部门意见,严防人员调整导致条线失守。
注重对业务岗位的精细管理,要根据每个庭的职能定位,从庭长、法官到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进行精准画像,对不能胜任急难险重岗位的果断调整,对短期缺配的岗位动态调配。同时,敢于把素质高、资历浅、圈子小的年轻法官放在关键岗位,树立“让最干净人办最复杂案”的人岗适配导向。
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本要靠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不仅是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的组织保障,也是人民法院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行动力量。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重心是管好案,基础是管好办案的人。必须将审判管理创新与队伍机制建设深度融合,持之以恒向审判管理要司法公信力、要忠诚干净担当,实现司法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审判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