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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分析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25-05-13 17:08:25


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对厘清责任归属、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二七区辖区内医疗资源密集,医患矛盾相对集中。2024年,共对外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案件127件,结案82件,结案率65%。其中,涉及郑大一附院案件94件,占比74%。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在鉴定标准、机构能力、程序规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影响案件审理质效。

一是鉴定周期冗长,影响诉讼效率。排队等待过长。受限于鉴定机构数量、人员配备等因素,部分案件需排队六个月至一年以上,严重影响诉讼进度。补充材料时间长。司法鉴定需依赖完整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部分案件因患者需重新检查、补充影像资料,导致鉴定周期进一步延长。

二是鉴定资源有限,影响案件质量。机构专业受限,鉴定能力不足。缺乏综合性鉴定能力,获CMA、CNAS认证的机构较少,尤其缺少尸检、嗅觉、视觉、性功能、精神伤残、新生儿脑瘫等领域的机构。专家储备不足,技术水平参差。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法医专家较少,部分鉴定机构邀请临床专家参与听证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影响鉴定报告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是鉴定程序不严,影响公正权威。多头鉴定、多次鉴定问题突出。医疗损害案件涉及多项专业评估,一个案件可能需进行文检、电子病历、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多个鉴定环节,部分当事人反复申请重新鉴定,延长诉讼周期,影响案件公正高效审理。鉴定启动随意,审判依赖鉴定。个别案件存在“以鉴代审”情况,部分审判团队因审限压力、调查取证难度大、当事人信访施压等原因,启动鉴定程序过于随意,未严格审查鉴定必要性,导致鉴定数量增加,司法资源占用过多。

四是缴费标准不统一,加重当事人负担。不同地区司法鉴定费用差异较大,同一案件最高相差万元以上,导致经济困难当事人面临鉴定机构选择难题,甚至影响案件诉讼进程。

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公正、高效、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推动鉴定工作提质增效,二七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鉴定机构的动态管理。落实省法院关于司法技术工作的管理要求,严格查处存在违规收费、超范围鉴定、恶意竞争、违法行贿围猎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将违规违纪严重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优化司法鉴定行业生态。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建立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机制,提高司法技术人员的政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增强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三是推进“诉前鉴定+司法调解”模式。加强诉前鉴定和司法辅助调解的联动,诉前调解法官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明确责任,司法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支持将争议化繁为简,以鉴促调、以调止鉴,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缓解审判工作压力。四是探索政府购买司法鉴定服务。强化司法鉴定公益性,建议从司法鉴定“四大类”开始,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司法鉴定服务,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牢牢守住司法鉴定质量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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