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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晒粮致人伤,法官入户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07 17:17:03


“谢谢你法官,我没想到能要到这笔钱。”

“法官,我们也很感谢你。感谢体谅我们家的困难,以后我们再也不这样了。”

4月27日,郏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昊杰前往当事人张某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告谭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村附近公共道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碾压到村民张某摊晒的粮食,致使受伤住院。交警部门划定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谭某出院后,向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

在走访中,刘昊杰了解到,张某年近八旬,且家境困难,又需照料年迈母亲,无法到庭应诉,遂决定上门调解。

因谭某临时有事,无法到现场,刘昊杰便与其现场通话。调解过程中,刘昊杰向张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仔细分析了可能的风险。

经过沟通,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自己经济紧张,一时间实在是拿不出太多。
考虑到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和主动施救行为,且张某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在刘昊杰的劝说下,谭某最终同意减免赔偿金额。很快,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张某当场支付赔偿金。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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