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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酿冲突,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3-25 17:16:45


“民以食为天”,吃饭本应是放松惬意的事。然而,谁能想到,在外就餐时只因一句口角,竟会平地起波澜,小摩擦演变为大矛盾。近日,邓州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碗面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付某经营一家窝子面馆,谭某的妻子在就餐时向他人抱怨面食味道不佳,付某因此与她发生口角。谭某得知后,赶到现场,一时冲动将饭馆中的饭碗摔向付某,导致付某头部受伤。公安部门对谭某作出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付某与谭某就医疗费用问题再次产生纠纷,付某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温情调解

穰东法庭受理此案后,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一方面,法官向被告谭某释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告知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其冲动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法官也劝导原告付某,面对矛盾应理性宽容处理,冤家宜解不宜结。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积极引导,双方心中的怨气逐渐化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医疗费用达成一致,谭某赔偿付某8000元,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

“起初因为一时气愤用武力解决问题,现在才意识到冲动让人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以后再也不会逞一时之快,用武力解决问题了。”谭某在调解后感慨道。

“冲动是魔鬼”。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能够多些体谅与沟通,很多冲突都可以避免。近年来,穰东法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全面激活司法服务的“神经末梢”,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从一件件小事着手,将矛盾从源头化解,坚持以学促干,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精心绘就人民法庭多元解纷的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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