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自己的车,我一定按照约定,配合还款。”看着驾车离开的当事人苏某,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庭长马会娟终于放下心来,这起集“审、调、执”一体的互相起诉案件也终于迎来圆满的结局。
近日,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受理了一起返还起诉案件,原告苏某起诉被告陈某、葛某返还其被扣的货车,原告情绪激动,陈述不清。了解情况后,火龙法庭查明在花石法庭,陈某则起诉苏某、葛某合伙合同纠纷。这两起案件当事人都一致,原被告却刚刚相反,两起案件相互交织,矛盾较大。于是,马会娟立即联系花石法庭,对两起案件进行快速处理,一并开展调解。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矛盾焦点,马会娟联合调解员、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从案件流程、处理成本、当事人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多次与当事人及亲属见面、通话,对双方要求进行调和,全面促进双方和解。经过一周的不懈努力,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在火龙法庭案件中,苏某自愿撤回对葛某的起诉,陈某配合返还苏某货车。同时苏某同意分期偿还花石法庭案件中陈某主张的款项中的30000元,并当庭支付20000元。
和解协议签订后,为确保案结事了,火龙法庭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及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货车交付现场,全程见证车辆交付情况。然而,交付过程中突发状况,货车发动后因油箱没油而熄火。苏某坚称车辆被扣时还有半箱油,情绪十分激动欲放弃调解。关键时刻,马会娟庭长再次耐心劝解,并协助加油。最终车辆成功启动,苏某反复验收无误,顺利提车。
当事人从车窗挥手离开,也标志着这涉及两个法庭互相起诉的两起案件的结束,一起调解,化解两个法庭案件。“基层法庭联系群众最为紧密,办案中不能仅看案件本身,还必须关注案件的起因、化解方法和执行难点,只有把案件从接收到彻底化解形成完整的闭环,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服务社会和谐稳定。”马会娟表示。
据悉,火龙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擅于通过调解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去年以来,该庭共共调解案件281起,无一起因处置不当引起的上访或发回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的,成为基层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