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感激,更见证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近日,新乡县法院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一面对法院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全力追赃挽损工作的有力见证的锦旗。这背后是一起跨境诈骗案件的成功审结,彰显了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与担当。受害人小红满怀感激地将锦旗送到新乡县法院,锦旗上熠熠生辉的字眼,是对法院努力的高度赞誉。
基本案情
小红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一场网络 “邂逅” 被彻底打乱。2023 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与另外两人结伙,乘坐私家车、汽车从福建省清流县奔赴中缅边境,而后通过徒步走山路、渡河等方式,躲避边防检查,偷渡至缅甸果敢地区。陈某进入果敢老街威盛园区,从2023年2月至11月,参与到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资金盘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2023年7月,陈某化名“王永鑫”,利用抖音结识了被害人小红,很快与小红确立恋爱关系。随后,陈某以学习赚钱为由,借助腾讯会议,诱导小红下载其所在诈骗集团开发的“善使联盟” APP及“蓝蚁”APP 两款投资理财类诈骗软件,实施投资诈骗,成功骗取小红77200元。
法院审理
新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同时,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陈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陈某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决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从偷越国(边)境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已触犯该法条。
诈骗犯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小红77200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构成诈骗罪。
在网络时代,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信息真实性。对于各种投资理财类软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承诺,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同时,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防范跨境网络诈骗的坚固防线,守护好自己的 “钱袋子”,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