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2月27日,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彩钢瓦买卖引起的纠纷,被告当庭支付货款3588元,既减轻了双方诉累,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杨某在新乡市某建筑公司采购彩钢瓦,经双方核算,剩余3588元货款未予支付,后经新乡市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杨某不予归还。
2025年2月13日,原告新乡市某建筑公司将被告杨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请求归还其彩钢瓦货款3588元。
案件受理后,史庄法庭员额法官孟利芳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深入了解双方矛盾根源,随后,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结合原被告先期其他诉讼案件的关联判决,重点就合同总价款、已支付款项和剩余款项数额等核心争议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法律释明和事实分析。
最终,被告杨某当场向原告新乡市某建筑公司支付彩钢瓦货款3588元,原告新乡市某建筑公司随即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这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