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院长 田 丰
任期 1950年2月—1955年2月
副院长:刘 莱
党分组书记:田 丰
委员:刘 莱 葛葆桢 刘蒲邮
黄甦民 文 波
革命法庭庭长:葛葆桢
刑事审判庭庭长:刘蒲邮 张 卓
经济保护庭庭长:李 纲
民事审判庭庭长:刘蒲邮
婚姻法庭副庭长:黄甦民
办公室主任:葛葆桢
行政处副处长:黄甦民
1950年4月至1951年5月,全院共93人。
田丰,又名醒凡,男,生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安徽省涡阳县人。1905年至1906年在河南豫正军当兵;1907年至1908年在北京武卫军当司书并加入同盟会;1909年至1910年任四川建昌镇绥远营提调官,次年提为绥远营管带;1911年至1912年在四川成都任巡防军统部参谋;1913年至1915年在北京毅军司令部当幕友;1916年至1917年因反对袁世凯称帝被迫逃至黑龙江,后又为袁党所迫流亡广东:1928年至1929年随北阀第三十三军到蚌埠后回涡阳;1940年至1941年任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委员,正式参加革命工作;1941年5月至1941年8月在宿东一带打游击;1941年9月至1945年12月在新四军四师(兼淮北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1946年8月任苏、皖边区参议会参议长:1946年9月任北上委员会主任委员;194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至1947年10月任黄河大队队委;1948年10月至1948年11月任华东局干部疗养院院长;1948年12月至1949年2月随中原局南下赴淮海前线慰劳中野、华野,任总团长;1949年3月至1949年5月任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行政委员兼司法部部长;1949年5月至1950年5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委员兼司法厅厅长;1950年5月任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和政法委员会党组委员:1954年8月出席第一届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1955年2月调任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第二副主任、党组委员;1956年3月出席第一届第四次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党员代表;7月出席全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1965年12月12日病故,终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