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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案”办到当事人的心坎上

  发布时间:2025-02-19 11:01:59


“王庭长,感谢您为调和我们的矛盾耗费了这么多精力,您真是把案件办到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了啊!”2025年2月17日,武陟县法院城东法庭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原告韩某某在武陟县某集贸市场经营一家干菜批发部,被告张某某在武陟县某村开了一个副食品店,双方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干菜等商品。原告安排送货人向被告送了一批干菜等调料,并且开具了销货清单,货款共计965元。但是货物送达后,被告却拒绝支付货款,原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城东法庭进行审理。

“这个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小,但是双方的对抗情绪较大,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我们决定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说道。

法官联合驻庭调解员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细致挖掘矛盾根源,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涉案货款是否已支付,原告称被告未结清该笔货款,而被告则坚持称已给付。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又通知送货人参与调解,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做原、被告

的思想工作,“面对面”核对账单,最终确认被告是因疏忽而漏付了该笔款项,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将965元货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并向原告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

在城东法庭,还有很多这样的“小案”,而法官深知,“小案”的背后同样承载着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更需要法官付出真诚、运用智慧去妥善处理。

“法官,感谢您不厌其烦地给我讲法律知识,我心服口服,这就把理赔款支付给保险公司!”被告张某某说道。

这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某在明知曹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其驾驶,曹某某驾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造成路政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曹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后经法院判决,原告某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涉案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公司2000元,且已履行完毕。财险公司起诉到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城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此案的“症结”在于被告认为实际驾驶人并非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重点从法律角度悉心做被告的释法工作,为其分析利弊,最终在法官的劝说教育下,被告将2000元赔偿款给付了财险公司。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案子并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他们遇到的‘糟心事’。作为法官,我们要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并努力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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