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在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后,及时解除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但彻底化解纠纷,也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20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却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款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调解过程
法院在收到诉前保全材料后,经审核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对被告名下账户及车辆进行裁定冻结并送达诉前保全裁定书。考虑到纠纷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为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分析冻结账户给企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告知其通过诉前调解,既可缓解双方矛盾关系,也不影响今后合作。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被告意识到不履行货款给付义务对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全部货款履行完毕,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和撤诉申请。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延津县人民法院坚持“诉调结合,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采取“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矛盾化解方式,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实现了以保全助和解、以和解提质效的司法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延津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的理念,对涉企案件进行合理评估,灵活采用多种解纷方式为企业减负增效,提供更加高质量、有温度、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