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司法案件件件连着民生,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全市两级法院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直面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尽量为当事人多做一点、多想一点,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运用调解和判后答疑两大抓手,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做深做实调解工作。安阳两级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内因”与“外因”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示范判决与财产保全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秉持“立审执一体化”理念,扎实做好自动履行、以判促调、判后和解工作,尽量在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调解工作久久为功,法官对案件的调解不仅体现在审判庭,还体现在田间地头和百姓心中。
2015年8月,武甲(化名)以某物业公司的名义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6年6月,案涉小区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项目由武乙(化名)牵头负责,并确定由孙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案涉工程竣工后,因安阳市房产事务中心龙安分中心对《业主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业主进行电话回访时发现,约有90%的业主否认系本人签名,均为代签,导致审批未能通过,孙某未能取得工程款,后经多方讨要未果,遂引发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自强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利弊,讲明法理,经过一番努力,原告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在金额上做出让步。李自强又趁热打铁,从业委会主任入手,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其也认可了原告确实进行了施工,只是工程量难以确认,愿意承担20000元。
同时,李自强敏锐的意识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丙(化名)向行政机关提供不真实的业主签名名单,同时给原告签字确认工程量,是本案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武丙庭后拒绝联系,拒不担责。李自强另辟蹊径,武丙不在家,就做武丙妻子的工作。同时,李自强还了解到,武丙儿子也成立了新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武丙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于是,李自强找到所在社区书记,利用其对问题小区的影响力,春节前后多次一同深入两位利害关系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一定赔偿。至此,多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一起纠缠数年、涉及433户小区业主利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业主代表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对于调解未果的案件,由法官对每案进行判后答疑、提级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解“法结”更解“心结”,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促进定分止争、推动服判息诉。
“判决后还这么上心做工作,这事儿办理的真行!”
原告周某与被告常某、某保险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张日富法官在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由被告常某、某保险公司等共同赔偿原告周某19万余元的判决。宣判后被告常某不服,认为判决赔偿金额过高且责任承担主体不正确,并表示要提起上诉。面对存在不满情绪的当事人,张日富没有一判了之、简单处理,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被告常某进行判后释法析理工作,同时向其发送了与该案案情类似的案例供其参考。此后,张日富又约见被告常某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释明裁判依据,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耐心细致的讲解,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张日富层次分明、不厌其烦的答疑解惑下,常某对判决结果从一开始的不接受变为了完全理解与认可,并表示不再上诉,会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几天后,获得全部赔偿款的原告周某为表达谢意,专门委托家人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效率高、热情公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张日富手中,对法官认真负责、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2024年,在基层法院一审诉讼收案年均增长15%的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数量年均下降19%,92.82%的案件在一审程序得到实质性化解,调解率30.28%,同比提升6.39个百分点,大量纠纷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
如我在诉,就是既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去处理案件,又要学会审慎克己地“共情”,寻找纠纷调处的“最优解”。法院人的日常往往就是在“没完没了”的追问中,看见困境、析毫剖厘、抵达答案。这份承载了尊荣和使命的职业背后,还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坚守与责任,我们办理的每一件案子,是当事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只有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耐心”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才能无愧法治信仰,无愧人民信任。
代表点评:
楚保臣 安阳市人大代表
老百姓的事和为贵,到法院打官司就是信任法院,想让法院帮忙解决问题,不是为了到法院走程序,安阳法院顺应民心民意,多措并举调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推行判后答疑让败诉方心服口服,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