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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丨执着的坚守

  发布时间:2025-01-22 09:11:27


总有一段经历让你终生难忘

总有一份感情让你刻骨铭心

总有一个理想让你永不放弃

总有一种力量让你奋然前行


光阴如梭,一转眼,我已经在法院工作了三十年,几大 本法律文书合集就是我所办理过的案件的精华。无论是在中 院工作还是到基层院工作,我都把她带到身边,因为每一份 法律文书背后都有一个浓缩的故事,正是这点点滴滴的记忆, 用苦辣酸甜的韵味浸染了我三十年审判工作的心路历程—— 有欢笑也有泪水。其中那份坑口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背后的那段故事令我至今难忘。 

灵宝这个人杰地灵的地方,以其年产黄金国内第二位的 盛名享誉海内外。在遥远的南方人眼里,灵宝遍地是黄金, 赚钱如探囊取物易如反掌。因此许多人都把大把大把的钱投 到了灵宝,用于黄金开采。

老杨就是其中的一员。听说开采黄金很赚钱,刚从部队转业的老杨便通过朋友的介绍与在灵宝从事坑口开采工作、同为转业干部的蒋某取得了联系。也许是同为转业干部的原因,杨某对蒋某特别信任,很快双方便签订了合伙开矿协议。协议约定,由杨某出资与蒋某合伙开矿,杨某负责投资,蒋某负责经营,双方五五分成;杨某的每笔投资需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由杨某直接支付,并将条据入账。

而后双方即开始合作。由于双方合伙开采的坑口原系蒋某在经营,坑口的劳务开采人员也均为蒋某直接雇佣,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所有开支项目均由蒋某说了算。杨某的投资蒋某也并没有签字,所有账目均由蒋某掌控。在长达两年的经营活动中,杨某投资了大批资金,蒋某既不向杨某通报账目,也不给杨某分利润,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杨某遂起诉,要求蒋某退还投资款一百余万元,并赔偿损失。

接案后经阅卷,我发现原告杨某起诉时所提供的用于证明其投资的票据均系各项支出收据,诸如购米面油的收据、收到开采费用多少元的收据等。这些收据复印于合伙账目,全系复印件,且均无被告蒋某签名,也无证据证明所付款项来源于原告。经过进一步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票据只认可其中的十余万元系原告投资,其余的一概不予认可,声称这些支出全是自己所付,并请来了从事坑口开采工作的工头、粮店老板等人员当庭作证。这些人均称自己的费用都是蒋某直接支付,没有见过、也不认识杨某。杨某见状当庭情绪失控,扬言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投资,他将要与被告拼个你死我活。经释明,由于原告用于支出的费用都是现金,多则一两万元,少则三五百元,因此并没有转账凭证之类的证明予以佐证,原告表示就自己的投资无法进一步举证。

在庭审中,我也观察到,面对原告和法庭的提问,被告始终是低头回答,不敢正视,并且回答也总是磕磕绊绊,支支吾吾。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这一案件背后肯定有隐情,原被告中肯定有一人在说谎。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如果按照现有的证据作出判决,结果肯定离事实真相较远,必将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

庭审结束后,我多次前往双方合伙的坑口去寻找证人调查核实情况,以期从中找出疑点,但证人均言辞固定,均称不认识杨某。调查没有新的收获,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无奈,我决定将案件放在一旁晾一晾,一方面给自己一个认真思考仔细疏理的时间,同时也想观察一下双方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有什么进一步的动作。就在此时,当事人的不理解和责难接踵而至。

一天下午,院里组织打扫卫生,我和庭里的同事正在院里清扫垃圾,忽然听见有人在叫我,回头看到是怒气冲冲的原告。他先是质问我案件事实那么清楚,为什么不判决,是不是收了被告的好处,并声称如果其诉求得不到全部支持,他就不指望法院了,要让被告去死,让法官也不得好过,并开始骂骂咧咧起来。虽然被在场的同事拉走,但是,我为此气得伤心落泪。 

那段时间,我的情绪非常低落,既为当事人的不理解感 到委屈,又为案件找不到突破口而苦恼,更为本案一旦处理 不慎将极有可能由民事转化为刑事案件而担忧。这种情绪也 影响到了我的家庭生活。有天下午,我去接还在上小学的儿 子放学回家,中途孩子怯生生地望着我说:“妈妈,我想给你商量件事,你不要生气。”我一愣站住了:“你想说什么呀?”“今天爸爸出差不在家,你要不高兴了我不让你给我辅导作业,但你不要给我发脾气,看你发脾气的样子我很害怕。”

我一时竟语塞了,不知道说什么好,慌乱地点了点头,背过脸泪水竟情不自禁地流了下来。我无意中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带到了家里,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不是孩子的提醒,我可能根本意识不到。我有工作,也有家人,我的工作有压力,他们也都有各自的烦恼和不易,我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把伤害带给他们。孩子的话,让我渐渐冷静下来。调整好情绪,我开始重新审视这起案件。

就在此时,被告托一朋友说情,希望尽快作出判决,并称除其承认的十余万元以外,其他一概不予认可。多年来我养成了一个“奇怪”的习惯,那就是越是有人说情的案件,我越是要睁大眼睛去审视:没理找人说情源于当事人的心虚,有理他为什么还要找人说情?是不是中间有诈?是不是我判断有误?带着这样的心理,我总是会戴着“放大镜”去细审说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我的第六感觉告诉我,案件突破的机会来了:我通过中间说情的关系人给被告捎话:本案决不会像被告想象的那么简单,让他实事求是如实陈述,别生贪念,更要诚信做人,否则极有可能惹祸上身,并把原告在庭审中的话和我的担忧讲给他听。朋友听后也感到很震惊,表示一定把这些话带给被告,让他尊重事实,决不能因小失大。

果然,过了不久,被告蒋某即找到我,他仍然心存侥幸,先是试探性地问我,现在他不承认原告的全部投资,法院会怎样判决,后果会是啥样。我给他讲了法律规定,也讲了不诚信的后果,我给他举了几个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所讲的因民事纠纷未能及时正确处理而导致的悲剧的案例,认真帮他分析,以期对其有所触动。

经过一上午的谈心,蒋某在接过我递给其的一杯水后,象泄了气的皮球一样低下了头,慢慢地给我讲了实话:以前撒了谎,原告所持的票据中的支出确为杨某所付。蒋某称,他之所以撒谎是由于自己现在没有钱还他,更不想给他分成,说谎后看到原告的情绪激动,他自己也慌恐不安,怕原告承受不住找自己算账,现在把真相说出来了,心里也踏实了。案情终于明了,压在我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

支持原告杨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很快作出了。收到判决书 那天,原告向我当面表示感谢,并为其以前的冲动表示道歉,被告也平静地接受了判决。一起原告证据先天不足,双方当事人曾经剑拔弩张的民事纠纷,经过我的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以公正的判决还原了事实真相,消除了一起有可能民转刑的社会隐患。此时我的心中比当事人还激动,一种职业的自豪感和成就感油然而生,往日的不快也随着当事人的一声道谢而烟消云散。没有什么比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更能让人感到欣慰。

回忆中,总有一些瞬间能温暖整个远去的曾经。相信许多法官都会有过和我相似的经历,个中滋味各有体会。但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的职业,就要有承受被误解、被谩骂的心理准备。当事人也是平常人,都有冲动的时候,只要我们能够换位思考,只要我们能够付出真心,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衡量以公心和良心,相信终会赢得理解和支持。

法官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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