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法庭“枫”景丨车损赔偿引纠纷 当庭清结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5-01-21 18:28:22


近日,获嘉县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82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10月,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获嘉县仁爱路某超市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马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

2024年12月27日,原告马某将被告李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等损失143867.5元。

案件受理后,城郊法庭负责人张丽慧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全面梳理案情,了解到原、被告对车辆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仅是对车辆损失数额存在分歧,考虑到鉴定车损既耗时又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遂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后,员额法官耐心地将法理融入事理、情理,分别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马某支付了车辆损失82000元,此案清结。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树牢实质解纷理念,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