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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发展再解难 分期履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01-17 20:55:03


原告A建筑工程公司向被告B建设公司范县分公司承建的工地供应地板砖,李某向原告A建筑工程公司出具了欠条,对欠款数额进行了确认。后经原告A建筑公司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付清欠款,A建筑工程公司遂以B建设公司和出具欠条的李某共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共同偿还其所欠货款七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接收到案件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涉及企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的理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书面材料并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被告表示欠款属实,但因为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希望可以缓一段时间。原告则表示,这个欠款时间太长了,已经给了被告足够多的时间,对被告信任感丧失,要求法官判决立即还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鉴于被告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该案必然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不仅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也无法实际解决原告的问题。为了企业的长久良好发展和矛盾的真正解决,法官又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被告筹集了两万块钱当场支付给原告,同时向原告承诺剩余欠款一定按期偿还,自愿承担违约金等费用。原告也表示看到了被告的还款诚意,同意再给被告一定的缓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范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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