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本诉反诉标的额超千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为当事人节省了高额的鉴定费用,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详情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遂即组织人员进驻案涉工地加班加点进行施工,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均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也早已交付被告。但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拒不依照案涉工程施工进度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期间,原告曾多次催要,但被告总寻求各种借口予以推拖,迟迟不予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合计817.39万元及利息,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55万元,且原告向本院申请了诉前保全。
被告公司称原告公司在报送的结算书中,高估冒算,将管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量损失、为施工部分、总包未支付的款项都作为依据计入结算金额,被告公司为了审核,多增加了大量核算成本,遂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该500万元违约金从上述工程款中予以扣减。以上本诉、反诉诉讼标的额高达1000多万元,在提出反诉过程中,被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因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且双方矛盾激烈,承办法官从受理案件开始便十分重视。进行了庭前的证据交换环节,听取了原被告之间的意见,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多次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认真梳理问题症结,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考虑到本案双方为涉企纠纷,保全原告公司财产不仅将会影响其生产经营,还会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通过情、理、法三方面将双方难处一一陈述。被告了解到原告实际情况,也感受到法官的良苦用心,被告同意撤回保全申请。使得双方矛盾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现在开庭时心平气和、理性表达诉求,为双方早日圆满解决争议奠定了良好的沟通环境。
随着对相关情况的深入了解,由于建设工程难以厘清,很大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但考虑到进行鉴定需要高额的鉴定费和较长的审理周期。本着实质性解决争议、为企业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方面进行鉴定前期准备工作,调解和鉴定齐头并进,共同推动案件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案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金数额的争议既是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也是本案化解的突破口。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并现场进行勘察,要求双方各委派技术人员,先对案涉工程进行初步核算,经过原被告双方近一个月的工程核算工作,双方已就大部分工程量达成一致。使上千万的标的最终缩小为20万元的争议,法官询问鉴定费用将近50万元,故再度给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争议的金额仅剩余3万金额,但各方均相持不让。基于此,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诚布公的言明利害关系,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及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进行调解,消除当事人的各项疑问和担忧,梳理清楚相关账目。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同意原告指示的案外施工公司的工程款在本诉中一并解决,该案外公司及本案的原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签订了三方协议,最终,双方就案涉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赢得了多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该案中,延津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全过程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避免双方庭审对峙而产生高昂的鉴定费用,并通过多次仔细对账、耐心调解,该案件积极创新解决纠纷的思路,将案外第三人的纠纷引入案件中一并解决,极大提高诉讼效率,为企业纾困解忧,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今后,延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以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方式使企业摆脱困境,助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更高品质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延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