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到牧野区人民法院王村人民法庭,将一面写着“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 公平正义 审理如山”的锦旗送到了调解员张承尧的手中,对法庭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与赞扬。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原为雇佣关系。2023年,李某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随即联系上该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被告公司工作。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时,因需要车辆进行送货,李某与该公司签订委托车辆代购合同。3个月后,李某因自己不能适应工作强度辞职。辞职后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该车辆租赁给公司,每月的租车费用抵消李某购车贷款。后该公司未按时向李某支付租金,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本院。
牧野区法院王村法庭受理该案后,调解员详细查看了案卷资料,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询问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向调解员解释,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在市区及周边县区进行货物配送,使用车辆需要缴纳运营车辆保险,已经提前通知原告李某,车辆保险马上就要到期,需要按时缴纳保险才能正常使用。原告李某没有按时缴纳保险金,该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才导致无法向原告支付租金。同时该公司提交了向原告李某转账的证据,证明车辆正常交接给了原告,并一直按照口头约定的内容进行履约。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询问原告李某,被告公司所说的是否属实,李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说就是要与公司解除合同并且退款,态度坚决。经过耐心劝说,原告李某终于说明了原因,原来当时工作时间较长,且是李某家在外地,每月租房以及生活成本较高,月薪入不敷出,所以离职。离职后其亲属又购买车辆,案涉车辆保险费用一万元以上,自己难以负担,所以要求与被告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项。
了解到原告李某的真实意图后,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要求双方到法庭当面进行协商。调解期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因为还贷款及保险问题进行争吵。调解员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后,当事人情绪缓和,并通过“背对背“了解彼此真实诉求,“面对面”将双方问题一一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车辆保险由被告公司缴纳,车辆租金每月按时转账给原告李某所需还款的银行,车辆贷款全部结清后,车辆所有权归被告公司所有,原告李某需配合被告公司对车辆进行产权变更,至此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当事分别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赖,这是牧野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实践的缩影。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线上调解等方式努力化解群众纠纷,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