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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法院:柔性执法 慎重纳失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08 09:27:46


济源两级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探索柔性执法模式,慎重将企业纳入失信,通过善意的提醒和严肃的警告,从源头促进执行案件化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

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优化案件办理团队,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强化管理,加强督办,每月下发执行质效情况通报,对超过70天未结的涉企买卖合同首执案件进行通报。2024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受理涉企案件1725件,执结1205件,结案率69.86%,实际执行到位21594万元,执行到位率50.25%,执行平均用时61.36天,涉企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二是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模式

严格遵循必要性和准确性原则,积极探索涉企案件柔性执法模式,出台“五预工作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查封措施的,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等界限,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时,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执行;灵活运用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尽量不进行“死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企业发出“惩戒预警”,既预留履行时间让被执行人“喘口气”,设定“缓冲区”,又以法律文书形式释明强制执行后果,画出“警戒线”。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中注明纳入失信、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既达到督促履行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善意文明,彰显司法权威,体现司法温度。

三是建立企业慎重纳失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大、失信影响严重、司法救助渠道少,为保障涉执企业正常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两级法院建立企业慎重纳入失信制度。严格把握信用惩戒适用范围,对符合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情形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企业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对丧失履行能力的,不纳入失信名单,2024年上半年163家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同比减少72.79%。落实失信惩戒宽限制度,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2024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对780家被执行企业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

四是构建企业信用修复长效机制

为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善意执行文明理念,促进示范区诚信建设,济源中院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采取差别化措施,依法依规实现精准修复,减少失信企业存量,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细则》施行以来,对符合条件的启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共屏蔽失信被执行人5660例,修复失信企业1062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济源法院将狠抓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提升综合治理执行难效能,为护航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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