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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三步工作法”化解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9 17:11:09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物业纠纷虽多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却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

为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立足审判职能,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探索物业解纷“三步工作法”,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

Step1.法院“吹哨”预警:指导业主、物业依规履职、依法解纷

对于来院纠纷,浉河区法院立案庭先通过“集体诉讼预警机制”对纠纷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同时对尚未来院的潜在纠纷进行摸排,先行了解物业运营现状、物业纠纷规模和纠纷对抗的主要原因。

根据纠纷摸排结果,立案庭及时向政法委平安办、物业所在办事处反馈,通过“法院+n”的形式向协办部门“吹哨”,并将相关纠纷移交物业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

同时,根据摸排情况向物业公司及业主释法说理,针对“物业不履职”、“业主没入住”、“物业乱收费”等多发常见的纠纷进行普法,并将业主不合理的诉求、物业不合规的履职行为进行提示、提醒。

Step2.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集中解纷

依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的信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浉河法院将预警情况及纠纷转入诉前调解。由物业调解委员会的专业化团队负责,用心用情通过法律宣传、教育疏导、释疑解答、安抚调解、诉讼引导等合“情”合“理”的调处方式,在业主、物业企业间建立解决问题的“缓冲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实现当事人双方“心事双解”。

Step3.示范性诉讼源头解纷

对于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退回的批量案件,同一小区涉及业主众多、矛盾纠纷类型一致的批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直接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受理,不仅增加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也增大法院的受案压力。

对于此类案件,浉河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机制,每个物业选取2至5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由繁简分流法官选取同一小区内具有代表性、普遍性、指导性的纠纷进入速裁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先行审理,并将判决作为“示范诉讼”样本。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示范作用,促进类案源头解决,以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通过示范诉讼指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并作为该小区纠纷化解的法律判例指导,判决经隐名、简化处理后抄送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案例指导调解委员会更好的进行诉前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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