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为孟庄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省法院驻孟庄村工作队联合民权县法院、孟庄村两委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上午9时许,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首先拉开序幕。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民权县法院干警组成的宣讲团,结合发生在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的化肥农药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大家在充分保留证据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向不良商家说“不”。宣讲结束后,宣讲团成员还向参加的村民发放了“3·15”普法宣传彩页,并一一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这讲了真接地气真实用,彩页做了也好,还有图画和维权电话。”宣讲活动结束后,村民老李不由得发出感慨。
9时30分,孟庄村大舞台上,国徽和民权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的横幅庄严肃穆,由民权县法院人和法庭庭长单良主持审理的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台下,孟庄村群众百余人进行了旁听。
2023年1月7日,案件原被告双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约定被告将一台二手车辆出售给原告,车价款为63000元。被告于合同中做出承诺保证该车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如有则全额退款。然而,原告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发生过多起事故,为事故全损车。且作为一辆电动汽车,该车的电池包已严重受损,续航里程下降严重,甚至还不如一辆家用两轮电动自行车。
原告认为,被告隐瞒事实,以精品车价63000元出售该车,已经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148条、157条之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被告需退还原告购车款及办理车辆保险的费用。被告认为,合同中承诺的无事故是指车辆并非鉴定标准意义上的事故车,其并不存在欺诈的事实,并展示和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该车是否为事故车的检验报告。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开始前,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了由11名村民全程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在村委会议室,旁听人员围绕庭审内容逐一进行了发言,在亮明观点的同时,进一步阐述了支持原、被告的理由和依据。最后,驻村第一书记卞亚峰和审判长单良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听了这次庭审,对我触动很大,回去后,一定给亲戚邻居好好说道说道”。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良表示,这次庭审是一场非常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庭审及评议结束后11时许,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驻村第一书记卞亚峰和法官单良等人,专程来到田间地头,向因为劳作而没能参加活动的村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村民们深受感动,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乡村振兴路上不掉队、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