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有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签订某医院UPS电源项目AIRUISON UPS采购合同书。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设备总款合计419318 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 80000 元设备预付款,货到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 210000 元,验收完毕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尾款 129318 元。2023 年4月28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预付款 80000 元,2023 年5月19 日,被告就对原告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货物签收单,按约定2023 年5月19 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设备尾款,但余下 339318 元款项被告久久没有支付。经原告不间断多次催要无果,原被告无法就此事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无奈之下诉至卫辉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承办法官“想企业之所想”,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诉讼成本、后续拓展相关业务等角度出发,细致地释法明理,敏锐捕捉双方的调解意愿,组织双方反复沟通,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被告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欠余款。
卫辉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式。下一步,卫辉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及时跟进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