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与法律实践能力,2023年11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河南警察学院2022级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40名学子参加一场故意杀人上诉案件的旁听庭审活动,切身体验司法审判,以案释法,普法强基。
别开生面的刑事课堂
警院同学在以往的刑事课堂上所学习的是老师孜孜讲授的理论知识,这次旁听庭审让警院同学“零距离”体验了法庭庭审实践过程。这是一起男子对前妻跟踪、骚扰进而杀害,并遗留两位未成年子女的故意杀人案件,充斥着天理、国法与人情之间的冲突。庭审开始后,审判法官对原审文书进行摘要宣读,上诉人对上诉理由进行陈诉……,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展开。随着辩护人与检察员对上诉人的接续发问,庭审场面逐渐焦灼起来,案件似乎出现了许多疑点,警院学生对此也感到十分疑惑,感到上诉人好像存在被冤枉的情况。但随后来到质证环节,对于上一阶段中的疑点,检察员采取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一一出示相关证据,包括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尸检鉴定意见、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和事实,案件真相逐渐展现在众人同学面前,尤其是看到案发现场上诉人持刀捅刺被害人的监控视频,以及上诉人自认离婚后与他人同居,同时又跟踪、骚扰、控制前妻的相关事实后,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警院同学对此不禁一阵唏嘘。
见微知著的课后总结
庭审结束后,“零距离”旁听庭审的警院同学还在回味庭审过程,“主授讲师”曾亚旻审判长走到同学中间,与同学们就本次“课程内容”进行交流总结。曾法官讲述: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裁判结果形成等都会在当庭完成。在庭审中,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主持、驾驭庭审活动,让控辩双方出示证据,展开激烈辩论,不过度依赖于纠问而是通过控辩对抗来探寻案件真相。在这种制度下,证据的收集、保全等显得尤为重要,证据存在瑕疵或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将对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警院同学们表示也格外注意到这一点,庭审过程中之所以产生那么多疑点和争论,正是双方对证据产生了分歧,可见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保全是如此重要。曾法官又特别寄语警院同学,作为未来的警官,在从事刑事侦办工作中,收集、保全证据一定要注重程序合法,任何程序瑕疵在庭审时都会被无限放大,影响打击犯罪效果。除此之外,有的警院同学还注意到开庭时法警为上诉人去除戒具,也有法警陪护隔壁房间不能参加庭审的未成年子女等细节。曾法官向警院同学释明:司法活动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上诉人权利以及与案件相关其他人员的权利都要予以重视,切实保障。这些程序安排虽不比其他安排引人注目,但也正是这些细节罗织了司法审判活动严密的权利保障体系。最后,曾法官就该案件,给同学们布置了一个“课后作业”,让大家不要将视角局限于本次庭审,而是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整个流程都可以进行集体讨论,尤其是侦查阶段,以提升警院同学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治系统思维。
各抒己见的集体答卷
针对曾法官布置的“课后作业”,警院同学们在返校后展开了集体讨论。有同学认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便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呈现出案件事实的主要是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也正是事实、证据不清之处,这警示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也有同学对定罪量刑提出看法,虽然上诉人犯下不可饶恕罪行,但是他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母亲已被残忍杀害,父亲被执行死刑的话,两名子女再也得不到亲生父母的关怀,虽然父亲罪恶滔天,但这对子女来讲将要面临十分残忍的事实,因此定罪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孩子意见。还有同学对未来开展警务工作发表意见,很多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在审判时追悔莫及,这类案件背后可能是多种因素堆叠形成。在校期间,要不断培养辩证思维、法治意识,在一线执法时,要主动、敏锐地利用所学知识洞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从而减少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除上述意见外,其他同学在集体讨论中各抒己见,虽然存在讨论对象不一的情况,但最终呈现出了一份供审判法官参考,具有重要意义的“集体答卷”。
根植于心的法治之种
本次旁听庭审活动的目的不在于让警院同学交出一份“统一答卷”,而是让警院同学通过参与旁听庭审活动去推动自身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能力的结合、转化,从内心根植法治的种子,逐渐提升对法治的认知能力,使平面的知识更加立体化。警院带队老师王雅丽、王丁看到同学们在旁听庭审以及课后讨论过程中的高涨情绪,感受到了旁听庭审对同学们法治意识和能力培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了衷心感谢,希望日后继续加强法院与学院的沟通合作,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法学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除旁听庭审之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通过“法院开放日”、“推送典型案例”、“共建研修生工作站”等活动和项目开展法院开放、以案释法和普法强基等工作,从而弘扬法治精神,根植法治之种,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