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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护营商环境 “案结事了”解企之忧!

  发布时间:2023-10-31 14:58:47


为助力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焦作中站区法院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的理念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挽回损失472000元,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

被告企业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气流粉碎系统一套,合同总价款为 590000元。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发货前,分两次支付了总价款80%的提货款,共计 472000 元。设备到场后,经过安装调试,原告企业发现案涉设备的参数、指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遂诉至法院,要求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将预付款予以退还。

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时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实质上的异议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企业司法负担,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充分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找准问题症结,并针对争议焦点阐明利弊,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劝和促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原、被告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将该套案涉设备拆卸并装入被告指定的车辆,双方各自负担50%费用被告于五日内将472000退回原告账户,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调解处理,对于两个企业甩掉诉讼包袱,专注企业经营,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平等公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化解企业之间矛盾纠纷,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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