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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法庭: “错条”债务引纠纷 “火眼”法官辨是非

  发布时间:2023-10-30 16:55:20


“真的万分感谢你们,我这点养老钱要得真不容易,刚起诉立案没几天,我就收到了要了几年的欠款,咱们法院真的是办实事……”10月26日上午,曹某当庭领取了案件标的款,并对淅川法院法官公正办案,明辨是非,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原告曹某与被告杨某系多年朋友,2018年被告杨某某因购买石头缺乏资金,向原告曹某借款10000元,并书写借条一张,载明“错条 今错到曹某某现金壹万元<10000元整>  错款人 杨某  2018年1月17号”,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仅在2022年9月14日还款500元,剩余款项分文未付。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形成本案之诉。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经翻阅原告曹某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随即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原告了解情况,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电话联系被告,但被告拒不配合诉讼,无奈承办法官联系被告所在单位,希望单位共同配合,劝解被告正面参与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自称文化水平较低,这么多年并不知情被告所出具的是“错条”,被告心存侥幸,故意将“借”写成“错”,但原告确确实实将养老钱借给了被告杨某。但被告杨某拒不认可欠款,称与原告没有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原告证据系“错条”,不符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

经过庭审查证、询问原被告当事人,法庭通过微表情、说话语气及被告庭审中的状态等多方面观察,发觉被告杨某理亏,对于本案的事实避而不谈,一直以未借款为由不正面回答法庭的问题。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向被告讲述利害关系,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杨某终于承认自己确实借了原告曹某钱款,鉴于原告文化水平较低,把“借”写成了“错”。最后,经过耐心疏导,被告杨某与原告曹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曹某人民币8000元,曹某当庭撤诉,该案达到了良好的邻里效果和社会效果。

“错”与“借”,这两个字看似普通,但在法律层面来说可谓是相差甚远。就本案而言,原告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但在发生借款纠纷的时候,能够让被告以书写字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全民普法的成效。办案法官通过“法庭+”模式,积极主动通过多方途径寻找被告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通过在庭审阶段察言观色、释法明理,敦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让原本的“错”在庭审中得以纠正,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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