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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调解+家庭教育指导” ——守护亲情 护“未”成长

  发布时间:2023-10-30 16:41:52



“法官,他们把小孩接走后至今不让小孩上学!”

“我不让小孩去学校是因为他们到我娘家要抢走孩子!”

激烈争辩的一幕发生在邓州法院构林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庭审现场。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让针锋相对的双方好聚好散的同时,也针对案件中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抚养义务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失职监护人“补课”,让监护不缺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争执不断好聚好散

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在庭审前后互不相让,数次发生激烈争吵。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田雪敏经过多方考量,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纠纷,还有可能使本就脆弱的双方关系更加恶化,甚至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再次耐心与双方沟通,组织“背靠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帮助其双方减少对抗情绪,直面矛盾及争议焦点,理性地解决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调解意见,同时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生活学习用品当场进行了交接,和平“分手”。

二、“未”成长教育引导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原、被告小孩今年有几个月时间未到校学习的相关情况时,当即告知双方这一行为侵犯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无疑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并责令其双方无论发生什么矛盾都不能干扰小孩的正常生活和上学,减少因父母感情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之后与双方沟通的同时,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告知双方在处理情感纠纷的同时,不能再让破碎的感情“扎”向无辜的孩子,并向双方依法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双方调解现场,孩子的眼泪让所有人动容。《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双方的并非只有司法力量的约束,更是对其双方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期许。邓州法院将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治理促进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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