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判决后,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只得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变通执行方法,但这需要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9月21日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案件中,虽然被告人家属极不配合司法鉴定工作,但司法技术部门积极协调鉴定机构,专门前往被告人家中进行现场司法鉴定,终使案件得以成功结案,为刑事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地努力。
今年8月25日,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武某突发脑溢血,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导致意识不清。9月上旬案件判决后,鉴于武某的现实情况,需要做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在前期沟通时,武某的家属认为其病情严重,法院根本没有办法处理此事。因此,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在法官登门做工作时,还拿刀威胁办案人员,致使被告无法到指定医院进行刑事医学司法鉴定。
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后是否入狱服刑,梁园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容易造成社会误解的案件,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完善相关程序,坚决贯彻落实打击刑事犯罪基本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司法技术部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前联系司法鉴定机构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派出数名干警协助上门进行现场司法鉴定。在干警的耐心说服解释下,最终其家属听从了干警的劝说,配合了现场司法鉴定,使这起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