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二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5月19日上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法护家庭·沐爱成长”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安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歆梅通报全市两级法院2022年以来家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副庭长朱继科发布家庭教育典型案例。法治日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映像网、安阳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强化家庭教育,不仅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历史责任,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担负新时代赋予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利用“1234”工作法,融情于法,调解优先,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家事审判有法度更有温度,保护妇女儿童有成色更有力量。
树立“1个”司法理念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充分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矫正和治愈功能,重视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的保护。通过家事法官一言一行、一案一判,传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领善良和谐的社会风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依托“2个”专业站点指令家长依法带娃
在专业化审判的同时,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站”和“家庭教育指导站”,以法治力量推动妇女儿童维权措施有效落实和家庭教育良性发展。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对监护失职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建立“3员”工作机制打造多元化调解体系
两级法院逐步打造以法官为中心,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三员”为辐射的立体化调解机制。家事法官抓好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三个时间节点,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使家事审判庭成为治疗家事危机的“医院”。2022年以来,两级法院家事调撤率达55.6%。
用好“4种”维权举措推动家事审判提质增效
一是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防护墙。近两年来两级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件。二是用好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2022年以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198场。三是用好实务调研,指导审判实践。撰写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窘境和纾解路径》、《彩礼返还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及规制路径》等,均荣获国家级、省级以上调研奖项。四是用好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促使人们树立和谐家庭观念,培育良好教育家风,促进构建和谐家园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创新举措,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纠纷,以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推进新时代妇女儿童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阳、法治安阳作出新的贡献。
典型案例
对农村留守儿童怠于履行家长义务
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
01基本案情
程某与岳某婚后生育两女,后因感情破裂程某诉至法院离婚,因岳某常年在外务工,两个女儿均随其母亲程某生活。岳某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长期未照顾抚养两个女儿,不关注孩子的生活、心理和智力状况发展,亦未及时支付抚养费,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02指导内容
岳某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亦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两个女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抚养义务,严重影响了两个女儿的全面健康成长。林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岳某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向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岳某多关注两个女儿的生活、心理状况,多与孩子母亲程某进行沟通,与学校老师多联系,了解孩子的情感需求,了解孩子的详细状况,抽出时间定期陪伴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定期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切实履行抚养职责。
03典型意义
亲情的抚慰和关怀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的缺失,容易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深入分析个案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主动向外出务工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推动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对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的家长进行
家庭教育指导案
01基本案情:
孙某某与朱某某离婚时,约定小儿子小杰(化名)由朱某某抚养,双方离婚后小杰一直跟随孙某某共同生活。后二人对小杰抚养问题相互推诿,致使已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小杰未按时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02指导内容:
小杰已满七周岁,但尚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作为父母的孙某某与朱某某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双方互相推诿监护责任,怠于履行义务,严重侵害了小杰的受教育权。滑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孙某某、朱某某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孙某某与朱某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杰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03典型意义:
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前伸后延”,旨在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向小杰父母阐释抚养教育子女职责不可推卸,双方均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滑县人民法院为使家庭教育令落到实处,在用好《家庭教育令》的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令》跟踪回访,让家庭教育令真正“活”起来。目前,小杰已重返校园,且在校表现良好。
对“养而不教”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0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的一天凌晨,未成年人晓君(化名)在汤阴县城某路口对小华(化名)进行殴打,汤阴县公安局以晓君结伙殴打他人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小华于2022年提起民事诉讼,经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晓君及其父亲邢某赔偿小华九千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汤阴县人民法院发现晓君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疏于管教,致使晓君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养成叛逆、不服管教的性格,形成了虚荣、好斗等不正确的价值观。
02指导内容
汤阴县人民法院认为,邢某作为晓君的父亲,主观上对晓君的法治教育不到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客观上未履行好监护职责,遂向晓君父亲邢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邢某积极、全面、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晓君的家庭教育,关注晓君的全面健康发展。同时针对晓君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位问题,承办法官联系乡镇团委、学校、妇联等部门,结合晓君家庭实际情况,围绕子女教育、正面管教、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方面,对晓君父母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对子女身心健康密切关注。
03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人格品性等都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本案中邢某作为晓君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父母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倾听孩子的心声,建立良性亲子沟通方式,才能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交友观。法院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对晓君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问题所在,正确认识父母孩子成长中对人生观、价值观、交友观树立上的重要性,学习与青春期孩子沟通的技巧和方法,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引导晓君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