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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矛盾!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的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6:29


95日上午,为便于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权利,巩义市人民法院魏光辉团队将原本要在城区人民法庭开庭的案件搬到了15公里以外的回郭镇人民法庭,现场审理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31日,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拐弯时与迎面而来的老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坏,两车的驾驶员及乘坐人均受伤,祖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巩义市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后双方家庭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祖某一家诉至巩义法院。

在送达应诉文件时,老梁指着自己因为这起事故受伤的腿表示,自己腿伤还没有痊愈,家里也没有人能接送他,他能不能不去开庭。承办法官魏光辉考虑到:这起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对于当事人是一笔巨款,老梁也没有相关保险可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被告老梁缺席,很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及其家人对判决的认可。另一方面,该事故涉及亡人,开庭现场当事人家属很可能情绪激动。在这样考虑的前提下,魏光辉和回郭镇法庭负责人康译方沟通后,将这起案件的开庭现场定在了距离老梁家较近的回郭镇法庭。

庭审现场,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魏光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努力在“法、理、情”中寻找平衡点,缓和双方愤懑的情绪。庭后,魏光辉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法律依据以及相似案例,充分进行释法说理。

此次巡回开庭,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为下一步工作打好了基础。

今后,巩义法院将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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