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被执行人从大厅带回执行局,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前后两次以撒泼、哭闹、威胁等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最终依法将其依法拘留。
2018年8月,任某以买房为由向常某与王某共借款2万余元,期间常某多次向任某催要,但均未归还。后因协商未果,常某与王某将任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龙安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任某偿还常某与王某借款2万余元。由于被告任某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履行,常某与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任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进一步采取举措,对被执行人任某采取“限高”措施。该案于2019年7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后,申请人于今年8月申请恢复执行。
由于任某对龙安区法院的判决存在争议,分别于8月11日与8月14日前往该院执行大厅申诉,该院执行干警已经对任某讲法释理并提供相关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任某依旧情绪激动,并且在该院大厅以撒泼、哭闹、威胁等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最终龙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任某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