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借助府院联动大格局,创新“三联合一听证”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治理和前端治理,对类案分类研判、以点带面,连续三年每年解决一类行政纠纷,将更多的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真正实现类案“零诉讼”,推进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一、主要做法
(一)院长审理示范案例
根据行政系列案件的共性,选取典型示范案例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发挥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由院长亲自承办,精心审判。通过对案件深入剖析研判,严把案件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将案件办成精品案,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生效判决向行政机关释法,并发送相关司法建议,统一司法裁量和行政裁量标准。
(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
为促使其他同类型系列案件在诉前实质化解,解放区法院多次与涉案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提出建议。针对类案频发的同一行政机关,在庭前加大对同类矛盾纠纷研判力度,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了解形成纠纷的原因及症结,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形成化解合力。
(三)法检联合预警,推动主动纠错。针对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化解难的行政争议,引入法、检联合预警制度,通过信息共享、合法性研判、风险预警、庭审监督、宣判听证等方式,将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庭后等工作与检察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预警提示,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四)建立化解纠纷长效机制
2020年5月,解放区法院与司法局在法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搭建沟通平台,并制定出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细则、制作协调化解流程图、各类协调化解文件模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委派专职律师根据该院的示范性审判案例直接进行调解,形成类案处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类案“零立案、零诉讼”。
二、典型案例
(一)2020年,抚恤金支付难问题连根拔起
2020年2月,张某因突发疾病去世,其家属张某某等人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土葬。当张某某于2020年3月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并提交了张某男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后,该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张某某未能出具火葬证明,不予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
自2016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共受理了60余起此类案件,每一起都要经历协调、一审、二审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效果差,不仅给诉讼双方造成诉累,而且极易形成信访案件。为此,解放区法院调整工作思路,多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提出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于2020年5月25日研究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费)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45号)。
此后,死亡时间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体未按规定火化的,如遗属向解放区法院主张有关待遇的,由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委派专职律师根据该院的示范性审判案例直接进行调解,遗属和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对支付方式等细节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该院即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出具司法建议书,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司法建议书进行支付。自2021年9月起,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不需要向其出具司法建议书,可直接按照之前司法建议书的标准予以支付。截止目前,该院共通过这种方式化解该类纠纷66起,解放区法院此类案件实现了“零立案、零诉讼”。
(二)2021年,农民工保证金问题彻底化解
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发楼盘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需向市住建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由于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代交或借用其他账户交纳等情况,出现了退还路径和需要退还单位名称不一致问题,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迟迟无法退还,直接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资金运转和正常运营。2021年4月起,解放区法院先后接到8起要求市住建局退还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案件。案件受理后,解放区法院发现该行政部门存在行政管理瑕疵问题,后该单位主动与原告协商,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案件虽结,但解放区法院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持续跟踪,发现此类诉讼隐患并未排除,问题依然存在,故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根据《解放区人民法院、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解放区检察院。
法、检两院迅速开展联合化解行动,共同分析总结争议焦点及原因;在找准问题症结之后,由解放区人民法院与各涉诉企业、个人联系,了解问题解决进展和症结,由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单位提出建议,要求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章立制,规范、高效地为企业办理退还手续,打通退款通道,并提醒该行政单位,如果长期不整改,将通过“提请上级机关沟通、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等形式促使依法行政。同时,对8起类案处理进度进行监督、跟踪。
2021年10月28日,该行政单位向解放区法、检两院回函表示,经与相关单位沟通,争议已经解决。通过法、检两院和该行政单位的共同努力,保证金的管理与退还逐步走向规范。而从2021年11月1日起,随着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规范了保证金缴纳、退还和管理问题,至此,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三)2022年,银行柜员工龄得以认定
2022年初,解放区法院受理原告贾某诉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一案。经审理查明,贾某自1986年9月起至1993年4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原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工作;1993年4月23日,贾某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三一三工厂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但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工作。2021年1月,市社会保险中心核定贾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93年4月。贾某多次与市社会保险中心协调沟通意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在银行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时间应当计入连续工龄。该判决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贾某案件审理过程中,解放区法院发现贾某所在单位工商银行及全市其他单位存在大批与贾某情况相似的人员,且陆续达到退休年龄,已出现信访苗头。贾某案件审结后,解放区法院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通过生效判决向行政机关释法,随即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化解方案。通过司法行政横向协作、纵向沟通的模式,形成化解合力,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预防,最终在诉前解决了张某等17名工行柜员合同工工龄认定问题,并就此类潜在的矛盾纠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彻底化解一系列潜在的行政纠纷,推动行政矛盾纠纷在诉前精准批量化解。
核稿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王宁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