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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司法 为企业护航

  发布时间:2023-07-04 16:34:58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审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021年5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矿产品供销合同》,由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制做一套 200KW 高频焊机一套,合同价格 310000 元。并约定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交货期限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支付被告货款 278500 元,被告按约定向原告提供了以上设备。经原告试车后,发现被告提供的设备生产效率低下,达不到使用要求。经双方协商,被告为原告更换拖动小车机头,并签订合同,约定更换的规格型号付款方式。原告按约分批支付被告货款 45000 元,被告将新定设备发给原告,原告验收后发现,发现机器旋转方向与原告定作要求的旋转方向不一致,由左旋变成了右旋:挡位旋钮和螺距拨盘分别在设备的两边,操作不方便。后原告又将机器发给被告要求整改但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改善。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两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偿还货款323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验,了解事实真相,认真查阅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归纳争议焦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名为工矿产品供销合同实为机器设备的定作合同,是由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制作出原告专用的产品,并非市场上的通用产品。原告在被告处定作的新设备经过多次整改,被告仍不能生产出符合原告要求的设备,存在违约,造成原告不能生产出左旋的产品满足其客户的需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两合同;并判决被告企业返还货款 323000 元。

法官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作出公正判决,并对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一一作出说明裁判生效后,被告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商事审判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依法平等保障了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倡导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焦作中站区法院将进一步促公正提效率,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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