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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化身开庭“头雁”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5-30 18:36:29


“现在开庭!”

5月25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某某,原审被告人闫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海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前

审判长细致审阅卷宗材料,确定庭审重点,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与合议庭成员一起深入研究案情,为庭审做好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

审判长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上诉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的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以有效保障当事人、检辩双方诉讼权利为准则,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体现了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该案庭审查明了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宣判。当事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后

审判长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时强调,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要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坚持诚信经营,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群雁高飞头雁领,船载万斤靠舵人。

近年来,平顶山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推动院领导发挥“头雁”效用,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庭向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发展。

下一步,平顶山中院将继续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激励引领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持续增强法院干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护航平安鹰城建设提供坚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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