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4月20日,息县人民法院开展第四次“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集中执行活动。
清晨6点30分,息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已经集结完毕,执行局负责人祁昱森作动员讲话,激励干警们勇往直前,勇开新局。随后,3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4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慑于拘留 积极履行
在息县彭店乡,执行第六团队团队长陈宗达在胡某的门市店里将其拘传。前些年,胡某多次在王某处购买钢筋、水泥用于建房,但双方结算后,胡某拒不还款,王某遂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胡某未主动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胡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均被胡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胡某直至被拘传至法院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天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全额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释法明理 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汪某多方筹措,当天履行执行款32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几年前,汪某驾驶小型客车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树木,致车上乘坐人李某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依法判令汪某赔偿李某损失。
判决生效后汪某置之不理,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并要求其主动履行均未果。集中活动当天,6时40分左右,执行第一团队团队长唐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将汪某拘传至息县法院。经过一个上午的唇枪舌剑,汪某最终履行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
拒不履行 依法拘留
上午十点左右,执行第二团队团队长易浩楠接到了申请执行人何某的电话,立即驱车赶往息县曹黄林乡,对被执行人胡某某进行了拘传。何某与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胡某某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 92446元。因胡某某拒不执行,何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司法查控与线下实勘,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胡某也玩起了躲猫猫,一直避而不见。在集中行动中被拘传后,因胡某始终拒绝履行,当天便被依法拘留。
息县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6人,其中拘留3人,实结案件23件,执行到位总金额57.29万元。下阶段,息县法院将继续深化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狠抓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切实为当事人兑换胜诉权益,做到“民有所盼、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