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头疼,积食、发热,贴一贴中药贴就可以痊愈……近年来,网络问诊、网络医疗服务正飞速发展,通过线上寻求医疗服务的方式,正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由于线上问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类良莠不齐的医疗服务信息,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温床。
那么冒充中医网络问诊诱骗他人购买高价购买价值低廉的“中药贴”,法院如何判?来看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何某成立河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冒充中医身份,使用固定的话术,以百度等网络推广方式,添加不特定人员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问诊、开方治病、声称单人单方、单独熬制,被害人有疑问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虚假的看诊图片、视频及医师资格证等发送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以每个疗程600至75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风热咳嗽贴”、“风寒咳嗽贴”、“食积贴”等价值低廉的成品,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鉴定:根据提供的张某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账单明细统计,2020年6月至11月低于2000元以下金额收款合计354235.49元。
【裁判结果】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责令被告人胡某与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54235.49元。判决现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举对于线上购物或网络问诊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查询各种病症、或进行网络问诊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甄别各类医疗用品的广告真伪,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另一方面要选择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各类药品或保健品,保护好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