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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相互推诿拒履行 执行员释法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3-04-11 16:01:30


“钱虽然不是我的,经过潘法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我作为保证人,愿意履行清偿义务。”近日,经过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耐心的释法说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保证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2021年,王先生与王某某、张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张某某对债务人(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及蔡某)不能清偿的购房款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潘雨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张某某的网络资金账户但仅有零星存款,不足以履行。随后,执行员多次联系二人督促履行,由于是作为保证人导致的连带责任,两名被执行人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应该还款,并且现在也拿不出钱

但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员潘雨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只是对连带保证责任有错误的认识,因此她又多次与王某某、张某某联系,耐心向其讲解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拒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俩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松口,但仍互相推诿,表示“她不还我也不还”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员又分别与他们进行了沟通,通过逐一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张某某首先答应履行应偿还的部分,向申请执行人王先生转账41210元。在此情况下,王某某再无其他理由拖延,向执行员表示,“我会尽快筹钱的”。一周后,王某某向王先生转账41210元,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硬措施、最实行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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