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解除劳动合同“莫任性” 未休年休假“必须有”

  发布时间:2023-02-28 16:52:56


作为普通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用人单位

在制度管理或者获取正当利益时

也不要过于“任性”

作为普通劳动者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

这个“必须有”

被辞退了

未休的年假

该不该得到补偿

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份

在洛阳一家企业

某工友在值班室吸烟

导致值班室内垃圾箱燃起明火

虽给公司带来安全隐患

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王某作为当时值班带班人

随后该企业向王某及工友

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其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自己被一并辞退

属于违法行为

遂诉至涧西区法院

要求相应赔偿

其中包括自己未休年假部分的补偿


法院判决

关于王某被和工友一并辞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

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支付给王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19920.81元

关于年休假补偿问题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判决企业向王某支付

2021年度至2022年度

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1831.79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严重失职

是指劳动者玩忽职守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例如不按规范操作

毁坏了生产设备

随地抽烟烧了仓库

看锅炉时睡觉忘了关火

造成严重后果等等

为防止用人单位

滥用单方解除权

这里还对严重失职的程度

做出了要求

即要达到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

在此提醒劳动者

工作中务必尽心尽责

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

造成无谓的损失

也提醒用人单位

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开除员工

当然员工该休的假期一定得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