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刑一庭一起重刑案件在被告人不要求调整刑期的基础上完成了调解,一方面民事部分达到了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实际解决了被害人亲属的生活困难。
一男子因抑郁厌世,怀疑楼上邻居发出噪音影响其休息,即持刀将邻居夫妇二人残忍杀害,仅留现场一名九岁儿童。因被害人二人遇害后留有四名老人及两名儿童需要赡养、抚养,故案发后被害人亲属情绪激烈。我院刑一庭法官曾亚旻经过认真审查,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即与赔偿办沟通,为被害人家属启动了紧急司法救助,并联系民政部门为两个孩子申请了孤儿补贴。现均已办理到位。
在二审庭审中,该被告真诚悔罪,称愿意将自己名下房产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且不要求改变刑期。但辩护人当庭提出该被告名下房产系其父亲宅基地拆迁补偿所得,而被告系抱养的孩子,对其养父母应尽赡养义务,故被告人父母不同意将该房产赔偿给被害人亲属。
曾法官就该房产产权取得、赡养继承、份额划分等问题咨询我院民事方面专家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提出各种方案与原被告双方亲属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被告人父母同意用名下已拆迁待分配的85平方房屋面积及相应的拆迁过渡安置费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曾法官当即带领原、被告双方亲属及律师到被告人所在的社区找到社区干部,实地查看了被告人家欲赔偿的房产情况,确认该房屋已经建好待分配,并促成原、被告人双方及社区三方就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社区的积极配合下,双方亲属在社区直接办理了交割手续,并当即报送拆迁指挥部进行备案。被告人亲属表示,自愿赔偿对方,服从法院依法判决,不要求改判刑期;被害人亲属当场撤回上诉,服从法院依法判决。一方面民事部分达到了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实际解决了被害人亲属的生活困难。
刑一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服务人民群众本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用脚踏实地、真诚为民的工作作风会就平安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