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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禹州中华药城卖罂粟壳?“很刑!”

  发布时间:2023-02-16 15:03:20


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私自种植

但有人不但非法持有

还堂而皇之的销售

最终获刑


李某在禹州中华药城经营经营药材行

去年7月连续两次出售罂粟壳(含种子)

经称重,罂粟壳重93克、种子重75.011克

随后警方查获其未出售的罂粟壳(含种子)

罂粟壳重280克、种子重323.515克

经鉴定,涉案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种子未经灭活

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出售罂粟壳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该案情况

2月7日,禹州法院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扣押在案的罂粟壳及种子依法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罂粟,俗称“大烟”

罂粟花美丽背后却蕴藏着邪恶

《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

有人种植或售卖毒品原植物,应立即举报

同时也要强化自身法治观念,

不接触、不种植,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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