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区一男子丁某,自2003年起,多次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获刑,刑满释放后,韦某再次伸出犯罪之手,盗伐他人林木,终逃不过再次“进宫”的命运。一起来看看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起盗伐林木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丁某先后六次在焦作市中站区某地(该地块属于乔木林地)盗伐他人杨树13棵、泡桐树15棵;共计28棵林木。经鉴定,被盗伐林木合计7.2387立方米。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根据丁某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等,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保护。然而,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犯罪者对此缺乏法律意识。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告诫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决不能以违法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