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1月9日,南阳、平顶山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作推进会在河南省淅川县举行。河南省高院、南阳市中院、平顶山市中院、郑铁中院等相关法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淅川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邓州市人民法院、镇平县人民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方城县人民法院、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宝丰县人民法院、郏县人民法院等11个县市区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西峡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阳市内长江流域南召县人民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社旗县人民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等6个县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会上,淅川、郏县、方城、西峡、内乡等5个法院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先后发言。南水北调干渠沿线11个法院,南阳市内长江流域6个法院分别签署了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组建司法协助小组,从案件受理、审判环节、执行工作、府院联动、调研宣传等8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相互配合、务实高效、信息共享。
此举标志着河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制约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障碍得到有效克服,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