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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万元工程款,调解!

  发布时间:2023-01-03 15:06:44


   “同意以上调解意见!”

  2022年12月30日,上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一起复杂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在民一庭庭长张惠君主持下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企业为国内某知名建筑公司,2015承担禹州某住宅小区施工。原开发商资金断裂后,2020年该建筑公司又与新开发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新开发商继承原合同。

  因对工程款结算、停工和退场损失等存在争议,去年年初,建筑公司将新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受理后,被告开发商又以质量问题提出反诉。

  张惠君庭长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简单判决并不能使矛盾得到真正化解,反而会给双方带来额外诉累,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彻底查明案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同时,张惠君庭长积极引导双方企业进行调解,受疫情影响,又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反复进行沟通,对双方充分释法明理,告知法律责任和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分三个月分批支付建筑公司3935万元。

调解结案,不仅使矛盾得到顺利化解,还让双方企业正常运营不受影响,达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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