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执行合同”指标是由法院牵头的三个一级指标之一,其中首次执行时长是制约“执行合同”指标提升的一项重要因素。为破解该瓶颈,近日,淇县法院以畅通“审执衔接”为发力点,开展执行流程再造改革,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施“迟延申请执行风险提示”机制后,又出台了《淇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个分别针对胜诉方与败诉方的闭环式督促主动履行机制,畅通审执衔接,缩短了执行时长。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判决书主文,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淇县法院将执行程序中的相关工作前置到了审判程序,强化了审判和执行环节的协调配合,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利于减少送达环节、加快执行进程、缩短执行周期,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质效。2022年1月至10月,淇县法院首次执行时长由2021年的94.4天缩短至42.24天。该创新举措取得的成效,不仅受到当事人的赞誉,也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