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一大早,建安区人民法院长村张人民法庭的赵长金法官接到了一个电话,二被告主动要求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告系父子关系,两人从事工程建筑行业,2014年7月被告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钱,因当时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原告答应借给二被告20万元,并约定月息1分。因原告不知道二被告的银行账户,便于2014年7月24日将20万元借款转给了被告的前岳父(原告哥哥),委托其将该20万元转给二被告,被告前岳父通过其妻子(被告前岳母)的银行账户将20万元借款转给被告一。之后由被告二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至2019年1月份。2019年2月以后,二被告便不再支付任何利息,原告曾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置之不理。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开庭前,赵法官了解到双方之前是亲戚关系,主动与双方沟通调解事宜,但双方意见相左,庭前无法调解,遂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提起了本案民间借贷诉讼,经对其所提交证据进行核实,结合借款发生时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和交易习惯,虽然二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但可以判断原、被告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原告也已经通过当时与二被告存在姻亲关系的案外人(被告的前岳父、前岳母)将涉案借款实际交付给了被告,被告亦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过三笔利息,故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后通过电话询问,二被告虽然否定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其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本案二被告下欠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未偿还的事实,有银行交易明细、转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结束后被告主动联系赵法官,主动要求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款项。
槌起槌落的背后,是法官抽丝剥茧般的审慎,是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也是人民安全感的不竭源泉。建安区法院长村张人民法庭将坚持严谨、细致、用心的司法服务,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精神”。